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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MP关于洁净室(区)的管理要求


洁净室(区)的一般管理要求 

1、照度、湿度、相对湿度、静压差的要求 

(1)主要工作室的照度宜为300勒克斯;温度应控制在18至26℃,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5至65%,特殊要求除外。 
(2)洁净级别不同的相邻房间的静压差应大于5帕,与室外大气的静压差应大于10帕,应有指示压差的装置。 
2、空气、水池、地漏、管道等的要求 (1)进入洁净室的空气必须净化 
(2)安装的水池、地漏不得对药品产生污染 

(3)各种管道、风口、灯具应避免出现不易清洁的部位。

 3、墙壁、地面的要求 

(1)内表面应平整光滑、无裂缝、接口严密、无颗粒物脱落,能耐受清洗和**。 (2)墙壁与地面的交界处宜成弧形或采取其他措施,以减少灰尘积聚和便于清洁。 

4、进入洁净室的要求 

(1)洁净室**于该区域生产操作人员和经批准的人员进入。 (2)进入洁净室的人员不得化妆和佩戴饰物,不得裸手操作。 
(3)生产人员每年至少体检一次,传染病、皮肤病、体表有伤者等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生产。 
5、其它 
(1)洁净室内设置的称量室和备料室的空气洁净级别应与生产要求一致。 (2)洁净室应与实验动物房、质量管理部门设置的各类化验室分开。 
(3)十万级以上的洁净工作服应在相应的洁净室内洗涤、干燥、整理、必要时**。 (4)不同洁净室之间有防止交叉污染的措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