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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品微生物实验室条件要求

食品微生物实验室检验的目标物是食品、食品添加剂、食品相关产品中的卫生指标菌和致精性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,检验样品中可能会含有各种各样的病原微生物,同时,实验室还会保存标准或参考菌毒株。如果保存、操作样品和菌毒株的设施、环境控制不严,不仅污染实验室,导致检验结果失败或混淆,还会引起实验室工作人员感染,病原微生物向周边环境扩散,造成生物**事故。

食品微生物实验室设施环培条件要求

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的实验室认可文件 CNAS-CL09:2013《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微生物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》中5.3.1明确规定:

实验室的建设、总体布局和设施应能满足从事检验工作的需要,并以能获得可靠的检测结果为重要依据,且符合所开展微生物检测活动生物**等级的要求。对影响检测结果或涉及生物**的设施和环境条件的技术要求应制定成文件。

1. 国内外相关规范性文件

本文将具体分析食品微生物实验室设施与环境条件相关的标准、技术规范,并将其中的技术要求予以总结摘出,方便读者参考。实验室应在设计阶段就将这些要求在建设方案中体现出来,实验室投入使用后,还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,制定适合本实验室的技术要求文件。

技术要求文件的内容应至少包括:

a)明确规定需要监控的设施和环境条件,通常包括;生物**主实验室二级屏障、清净室(洁净区)、生物**柜、超净工作台、紫外**灯、各种****设备和药测等;

b)这些设施和环境条件的具体技术

c)如何采取措施使设施和环境条件持续满足规定的技术要求;

d) 如何监控设施和环境条件;

e)设施和环境条件不满足时,应采取的措施。

2. 食品微生物实验室设施和环境条件的具体技术要求

(1)生物**主实验室技术要求

(2)洁净室的要求

(3) 生物**柜技术要求

生物**柜是生物**实验室的必备设施之一,我国针对生物**柜的规范性标准有CB 50346-20 (生物**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)、YY 0569—2011《II 级生物**柜)、SN/T 3801-2014(生物**柜使用和管理规范》、JF(浙)1122—2015《生物**柜校准规范》等。其中1G-1702005《生物**柜》列举了生物**柜的分类以及不同生物**柜性性能参数,GB 50846—2011《生物**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)中 10.2.3明确gui定,垂直气流平均速度、工作窗口气流流向、工作窗口气流平均速度、工作区洁净度、高效过滤器的检漏这五项性能参数中有一项不合格的不应使用。
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紫外**灯的监控依据为 GB 28235—2011《紫外线空气**器**与卫生标准》、GB 19258—2012《紫外线**灯》、GB 15982--2012《医院**卫生标准》、WS361—2012《医疗机构**技术规范》等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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